2010年 第 02 期
总第 534 期
总第 534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崔 进 刘美南 张华英
【作者单位】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广州 510520
【摘 要】
【摘要】独立学院办学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应该同其他教育事业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认为,独立学院设置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执行,独立学院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独立学院 财务核算 税收优惠
独立学院是国家高等学校利用已有的品牌优势、师资力量、教学管理和综合管理资源与民间投资组织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机构,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学历教育组织,是对社会教育资源的扩大和补充,是改革教育投资、教育消费观念的新尝试。
目前,独立学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费收入。学校收取的学费主要用于保证教学质量和维持学校发展,承担着教育和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由于地域不同,各独立学院在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核算运行过程中各自有着不同的做法,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学院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税务主管部门很有必要联系沟通,以统一规范各独立学院的核算,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