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2 期
总第 534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现行会计准则下预计负债原始凭证的规范

作  者
万红波 马 丽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兰州 730000

摘  要

      【摘要】本文对现行会计准则下预计负债会计核算对原始凭证的要求作了归纳,并对如何规范预计负债原始凭证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预计负债   原始凭证   内部控制   或有事项

      近年来,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受到我国会计领域的关注。要保证《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有效实施,提高这些有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根本措施就是要规范这些会计信息生成所依据的原始凭证。
  一、预计负债会计核算对原始凭证的要求
  1. 预计负债确认需要的证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及其应用指南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需要的证据有: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的证据,如相关合同、法规规定和法律条文等。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的证据。这时需要相关法律文件,判断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的证据,如律师意见书。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相关证据。
  2. 预计负债计量需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