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02 期
总第 534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原法规制度的比较分析

作  者
邓亦文 邹新颖

作者单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长沙 410205

摘  要

      【摘要】本文将现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原法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揭示两者之间的实质性差异,突出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优越性,为广大财会人员开展实务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   超额亏损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体现了会计国际化趋同的特点,实现了我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历史性突破。本文将现行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原法规制度如《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等从以下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揭示其间的差异,以供参考。
  一、依据的合并理论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依据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
      原法规制度主要采用了母公司理论,站在母公司股东的角度来看待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控股关系。该理论强调的是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它认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主要是为母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服务,从而忽视了少数股东的利益。在运用该理论时,通常将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视为普通负债单独列示,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所享有的净收益看做一项费用,少数股东权益按历史成本计价,合并商誉属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