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3 期
总第 43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朱立华
【作者单位】
东营职业学院 山东东营 257091
【摘 要】
【摘要】2004年国务院批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其更为人性化、市场化,更符合实际需要,但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分析了该项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改进建议。
【关键词】贷款 政策 担保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变化
与原有的政策相比,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1. 在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方面。①改革了财政贴息方式。考虑到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本来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利息,改变原来规定的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②延长了还贷年限。考虑到目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比较困难,改变原来规定的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③为鼓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提出了研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对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