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3 期
总第 433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中小民营企业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两种模式比较

作  者
张 华

作者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人文管理学院 山东威海 264209

摘  要

      【摘要】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通常可以通过发行H股或者发行红筹股的方式上市,这两种上市模式在上市主体、改制和重组模式、遵守的法律法规、遵循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区别,这也是拟赴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必须明确的关键点。
  【关键词】香港创业板   上市   模式

      香港创业板市场主要是为具有良好商业概念和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提供的一个相对独立的股票融资场所,和香港主板市场相比,其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上均有较大差别。自从1999年香港创业板市场创办以来,已有很多国内的大中小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特别是近年来,由于香港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很多国内民营企业纷纷赴香港上市。国内中小民营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有两种常见的模式,一种是以发行H股方式上市,另一种是以发行红筹股方式上市。其中,以发行红筹股上市为主。
  国内中小民营企业以发行H股方式和红筹股方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 从上市主体来看,根据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是注册于中国内地、香港、百慕大群岛及开曼群岛的公司。H股上市公司的注册地点为中国内地,因此其上市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H股股份实际上是外资股,和公司发行的B股、S股或者N股的地位是相同的,只不过上市交易的地点不同而已。如果公司上市之前没有其他外资股,那么H股上市之后,公司的性质就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而在香港创业板以发行红筹股方式上市的公司,其注册地点通常为香港、百慕大群岛和开曼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