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2 期
总第 45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刍议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作  者
万颀钧 孙 静

作者单位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摘  要
      一、职工薪酬的涵义及科目设置
  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新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即企业提供给职工的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
  新准则统一使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职工薪酬负债的会计核算,并按开支项目分设二级明细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中的“工资”用以核算构成职工工资总额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用以核算企业为职工集体提供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来核算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大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用以核算企事业单位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用以核算企业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用以核算企事业单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委的有关文件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用以核算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实物福利、服务性福利和有偿性休假等福利;“辞退福利”用以核算企事业单位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