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2 期
总第 458 期
总第 45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作 者】
梁文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摘 要】
【摘要】 在不同的包装方式下,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往往会有明显不同。本文从成套消费品包装、包装物本身和包装物押金三个方面探讨与包装有关的消费税纳税筹划。
【关键词】 纳税筹划 包装 押金 消费税
由于产品和“包装”密切相关,对与“包装”有关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是大多数企业关注的问题,这对于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旨在找出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成套消费品包装”的纳税筹划
1. 与“成套消费品包装”相关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或销售数量;如果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金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则应按最高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