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2 期
总第 45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完全权益法与完全权益法

作  者
苏 哲 汪燕芳

作者单位
福建泉州

摘  要

      【摘要】 新会计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采用的权益法实际上是不完全权益法,但在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也有可能要采用完全权益法。本文分析了两者的核算原则、前者的局限性及后者的优越性,并举例予以说明。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完全权益法   不完全权益法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但是从规定的核算方法来看,新会计准则采用的是一种不完全权益法,按该方法处理公司间的交叉持有股份时,具有明显缺陷。同时,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包含被投资单位的利润份额。笔者认为,按持股比例分派股利并不妥当,应该加以限制。所以,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更适合采用完全权益法,因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下面拟对此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