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35 期
总第 567 期
总第 567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郭昌荣
【作者单位】
忻州师范学院 山西忻州 034000
【摘 要】
【摘要】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但现行会计核算方法将增值税排除在利润表之外,这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违背了财务会计目标。本文在分析增值税会计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增值税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以供实务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增值税费用 增值税会计差异 递延增值税
1993年底,在总结我国开征增值税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增值税的一些通行做法,国务院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行价外计税、凭发票抵扣税款的新增值税税制。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增值税税收收入占我国税收收入的40%左右,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法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重大成果。但是,增值税税法和会计理论与方法之间存在的矛盾仍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