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1 期
总第 427 期
总第 42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向 凯
【作者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州 510665
【摘 要】
【摘要】资产减值会计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的热门话题。本文试图就新资产减值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和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确认时间、确认基础、计量模式、减值损失转回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资产减值会计有更深入的了解。
【关键词】资产减值 新准则 旧规范
资产减值,一直是国内外会计研究的热门话题。资产减值会计引入我国后,对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上市公司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旧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旧规范”)中关于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文就新准则与旧规范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资产减值会计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的比较
对比新旧规定,旧规范中并没有专门的准则来规范资产减值,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散见于若干具体资产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中,如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虽树立了资产减值(可收回金额)的理念,规定了其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一般表述为: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