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01 期
总第 42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借鉴与参考
新旧固定资产准则之比较

作  者
肖 圆

作者单位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福州 350002

摘  要

      【摘要】本文从会计政策选择的角度出发,比较了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并分析了这些差异可能对企业造成的一些影响。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差异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简称“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方面,与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简称“旧准则”)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笔者拟对此作一比较。
  一、固定资产确认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从用途、使用期限、单位价值方面对固定资产进行定义,新准则仅从用途、使用寿命两方面对其进行定义。在使用期限上,新准则使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说法,比旧准则“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说法更为妥当(但在实务中差别并不是很大)。在单位价值上,新准则取消了“单位价值较高”的条件。这样,固定资产范围将扩大,原属存货的现在可能要进入固定资产,改变了资产结构和折旧费用。新准则还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