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1 期
总第 455 期
总第 45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彭 俊
【作者单位】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
银行分期等额偿还贷款是指银行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分期偿还贷款,而每期等额偿还的金额是按照名义利率计算出来的本息加以平均求得的。在这种贷款方式下,借款人虽然一开始获得了贷款本金全额,但由于在贷款期内每期要偿还部分金额,因此实际可供借款人使用的资金将越来越少,这样实际上提高了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成本。
假设贷款本金全额为M,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名义利率为r,在年内分n期等额偿还贷款本息之和。目前各专业教科书中提供的关于银行分期等额偿还贷款的实际利息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①年实际利率i1=2r;②年实际利率i2=2rn/(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