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1 期
总第 455 期
总第 455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周习胜
【作者单位】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摘 要】
笔者对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学习时,发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内容有自相矛盾之处,经仔细检验和推导,认为该准则确实存在漏洞,现提出来与大家商榷。
该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根据准则的要求,该折现率应为租赁内含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