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谷 栗【作者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法是期末存货计价普遍使用的方法,但其在理论和实际应用中存在很多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