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谈账外收入补税会计处理

作  者
张庆锋

作者单位
江苏南通日报社

摘  要
  某纺织公司(系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税负过低被当地税务部门稽查,税务部门检查出其2007年1 ~ 3月份销售棉花下脚料10万元(含税价)未入账,要求该公司补交税费16 128.21元,其中增值税14 529.9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 017.09元,教育费附加581.20元。并处少交税费部分50%的罚款8 064.11元。经查,上述销货款10万元已被公司老板占用,其中春节期间购买购物卡赠给客户金额为3万元,为逃避当地劳动部门强制征收劳动保险的规定,账外支付员工工资5万元,因无法取得合法票据账外支付其他费用2万元。该公司主管会计补交税费后作了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业务成本1 6128.21元,营业外支出8 064.11元;贷:银行存款24 192.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