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第 10 期
总第 452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运用浅议

作  者
刘泽荣

作者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
  一、相关税费的处理问题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可以看出,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方式可以概括为,当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并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主要计量依据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当交易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而采用账面价值作为主要计量依据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