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7 期
总第 48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李秀云 宋佩瑾
【作者单位】
西安外事学院 西安 71007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销售分公司 西安 710004
【摘 要】
【摘要】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跨期预提和摊销所使用的“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会计科目,这就意味着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本文引用实例,就跨期收入、费用确认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作些探讨。
【关键词】跨期收入 费用 会计处理
一、取消“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会计科目的原因
1.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在理论上混淆了费用、负债和资产的概念。旧会计准则对这两个会计科目的命名及概念表述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造成了费用、负债和资产在概念上的混淆。取消“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会计科目,在理论和实务上有其必要性,是会计科目不断完善的表现,进一步体现了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会计科目被取消,是会计核算方法的变革,简化了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