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规范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得税处理之我见

作  者
闫光荣

作者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10075

摘  要
  中期财务报告可及时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会计信息,同时也为预测企业的年度收益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从而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企业所得税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问题之一。
  一、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对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对中期财务报告中所得税的处理规定如下:应在每个中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确认时应依据对整个财务年度预期的加权平均年所得税税率的最好估计,以适用于预计年度总收益的所得税税率(即估计的平均年实际税率)乘以中期税前收益,来计算中期所得税费用。估计的平均年实际税率将反映预期适用于全年收益的累进所得税税率结构的组合,包括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计划在财务年度以后期间实施的所得税税率的变动。如果年度所得税税率的估计发生变化,某一中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应计金额可能需要在该财务年度内的以后中期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