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9 期
总第 487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难点及相关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

作  者
张艳莉

作者单位
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乐山 614004

摘  要

  【摘要】本文对无形资产有关会计处理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就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
  【关键词】无形资产   会计处理   所得税   差异

   一、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1.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例1: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发生研发支出合计800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经测试该项研究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2008年发生研发支出1000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的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2008年12月31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最终开发出一项非专利技术,供企业自用。该无形资产预计可使用10年。
(1)2007年发生的研发支出。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800 000元;贷:银行存款80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