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8 期
总第 484 期
总第 48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解秀兰
【作者单位】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济南 250100
【摘 要】
【摘要】本文拟以企业溢价发行债券为例,探讨定期付息终了还本、单利计息终了还本付息和复利计息终了还本付息三种情况下企业发行债券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溢价 实际利率法 利息调整
一、定期付息、终了还本债券的会计处理
例1:某企业2006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1 000 000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6年的公司债券,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每年付息,终了还本,债券发行价为1 050 757元。计算该债券实际利率R。
债券发行价=面值的现值+各期利息的现值,即:1 050 757=1 000 000×PV(6,R)+60 000×PA(6,R),经测算R=5%。债券溢价发行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 050 757元;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1 000 000元、——利息调整50 757元。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发行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为了简化核算,一般可按半年或年预提。债券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通常是根据发行债券的用途而定,若为生产经营活动发行的债券,应当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若为购置和建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行的债券,应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行债券的溢、折价是对利息费用的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