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8 期
总第 484 期
财会月刊(综合)
业务与技术
存货有关账务处理的差异比较分析

作  者
王彦德

作者单位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 712000

摘  要

   【摘要】新旧存货会计准则在存货账务处理上存在的差异,不只是涉及存货账务处理方法、核算范围,而且涉及会计核算的基础和当期损益,本文拟对此作一探讨。
  【关键词】存货   账务处理   差异   影响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统称“现行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和《企业会计制度》(统称“原会计制度”)相比,不仅在存货计量方面存在着重大差异,而且在存货的账务处理方面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因此,在掌握现行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计量差异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存货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对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全面掌握存货账务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有着重要的意义。现行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相比较,在账务处理方面存在的差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可归并于周转材料进行核算
  按原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在五五摊销法下,低值易耗品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包装物则需分设“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和“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不难看出,按原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设置的科目较多,账务处理比较繁琐,难度也较大。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单独设置相应的科目核算,也可以同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归并,设置“周转材料”科目进行核算。周转材料采用除一次摊销法之外的其他摊销法的,可按其种类分别进行核算。可见,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科目可以归并,也可以分设,灵活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核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