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刘俊林【作者单位】江苏东台市国税局【摘 要】 所谓自营出口“低进高转”,是指自营出口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适用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的原材料比例在90%以上,而由于生产的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造成进项税额转出时从高结转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