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彭正辉1(教授),刘雪华2
【作者单位】
(1.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常州 213002;2.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100048)
【摘 要】
【摘要】集团内交叉持股衍生的投资收益计量问题已成为财务报表编制的难题,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而呈现新的特征。本文从个别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两个层面,探讨集团内交叉持股投资收益计量的主要特点,并对其衍生的财务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企业集团;交叉持股;投资收益;循环计量
集团内交叉持股是指企业集团内部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企业直接或间接进行权益性投资,从而形成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持有股份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对其控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少数股份;二是子公司间交叉持股,即母公司控制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公司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集团内交叉持股投资收益的计量涉及两个层面:一是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如何核算权益性投资进而确定投资收益;二是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何计量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少数股东损益。下面将结合案例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计算与分析。
一、个别报表投资收益的计量
(一)交叉持股各方的会计处理
集团内交叉持股实质上就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按目的与意图,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股份的权益性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根据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第二条明确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CAS 22)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修正与实施,集团内交叉持股投资收益计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集团内交叉持股形成的股权投资,如果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控制还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区分,其后续计量可选择成本法或权益法;如果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则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如果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投资收益,而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因此,集团内交叉持股各方的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会形成不同的计量组合。
1. 交叉持股投资方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计量,被投资单位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当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投资方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股权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而交叉持股的另一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因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CAS 22规定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根据投资方股票公允价值变动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则投资方股票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因此,在这种计量组合下, 交叉持股双方投资收益的计量不会产生循环计量问题。
2. 交叉持股投资方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计量,被投资单位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计量,不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分配股利,投资方均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而交叉持股的另一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因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CAS 22规定确认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按投资方股票公允价值变动份额,确认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则投资方股票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影响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因此,在这种计量组合下, 交叉持股双方投资收益的计量会产生循环计量问题。
3. 交叉持股投资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被投资单位按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被投资单位对投资方的投资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按CAS 22规定,被投资单位和投资方的投资分别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被投资单位股票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投资方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而投资方股票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被投资单位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因此,在这种计量组合下,交叉持股双方投资收益的计量不会产生循环计量问题。
4. 交叉持股投资方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计量,被投资单位也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计量。
交叉持股双方互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持股双方均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这会使得投资收益的计量成为一个循环问题,即投资方计算投资收益所依据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包含了被投资单位依据投资方净利润计算的投资收益。因此,在这种计量组合下,交叉持股双方投资收益的计量会产生循环计量问题。
(二)交叉持股各方投资收益分配方法
个别报表中交叉持股各方投资收益的循环计量问题,常用的解决方法有:直接分配法和交互分配法。
1. 直接分配法。
直接分配法是指交叉持股各方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仅按投资方的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不含分得投资方投资收益的净利润,计算应分享的份额。直接分配法实质是将交叉持股视为单一的投资行为,按单一投资下投资收益的确定方法予以解决,从而避开了权益法下交叉持股投资收益的循环计量问题。
例1:某企业集团由A、B、C三家公司构成,交叉持股情况如下:A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C公司60%与70%的股份,B公司分别持有A公司、C公司5%与20%的股份,C公司分别持有A公司、B公司10%与25%的股份。2014年A公司、B公司、C公司实现经营净利润(不含内部投资收益)分别为1 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本例不考虑投资收益相关的企业所得税)。
按直接分配法计算,A、B、C三家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A公司投资收益=800×60%+500×70%=830(万元)
B公司投资收益=1 000×5%+500×20%=150(万元)
C公司投资收益=1 000×10%+800×25%=300(万元)
2. 交互分配法。
交互分配法是指交叉持股各方在计算投资收益时,根据投资方持股比例及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含内部投资收益),计算投资方应分享的投资收益份额。交互分配法不回避投资收益循环计量问题,并且通过应用数学方法来解决交叉持股各方净利润的分配问题。
例2:接上例,资料同例1。
假设A公司、 B公司、 C公司净利润(含内部投资收益)分别为X、Y、Z,可建立如下方程组:
X=1 000+60%×Y +70%×Z
Y=800+5%×X+20%×Z
Z=500+10%×X+25%×Y
对上述方程组求解可得:
X=2 384.84(万元)
Y=1 119.88(万元)
Z=1 018.45(万元)
因此,按交互分配法计算,A、B、C三家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A公司投资收益=2 384.84-1 000=1 384.84(万元)
B公司投资收益=1 119.88-800=319.88(万元)
C公司投资收益=1 018.45-500=518.45(万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运用直接分配法与交互分配法计算, A、B、C三家公司投资收益存在明显差异。例如,A公司运用直接分配法与交互分配法计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830万元、1 384.84万元,差异额为554.84万元(1 384.84-830),差异率为66.85%(554.84÷830×100%)。可见,与直接分配法相比,交互分配法导致投资收益的重复计算,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投资收益。
二、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的计量
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CAS 33)增加了集团内交叉持股会计处理的条款,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即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按库藏股法处理。此外,CAS 33第三十条规定还规定: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另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即按交互分配法处理。可见,在合并报表中,集团内交叉持股会计处理有库藏股法和交互分配法。二者的理论基础不同,会计处理也有着不同的特点。
1. 库藏股法下投资收益的计量。
库藏股法是指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股权投资视为企业集团的库藏股票进行处理的方法。由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比例不高,在持有期间一般按成本法核算,在母公司未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的情况下,子公司无须确认投资收益。
例3:接上例,资料同例1。
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少数股东损益计算如下:
少数股东损益=800×15%+500×10%=17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 000+800×(1-15%)+500×(1-10%)=2 130(万元)2. 交互分配法下投资收益的计量。
交互分配法是指子公司所持母公司的股份被视为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收回,将子公司所持母公司的股权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子公司的份额抵销,在合并报表中母公司这部分所有者权益不再列示。在交叉分配法下,由于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利润构成相互交叉,需要运用数学方法来处理相互交叉的收益,计算出持股各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例4:接上例,资料同例2。
根据例2计算结果,A公司、 B公司、 C公司2014年净利润(含内部投资收益)分别为2 384.84万元、1 119.88万元、1 018.45万元,合并金额为4 523.17万元,但这并不是整个集团的净利润总额。从整个企业集团来看,合并净利润应为2 300万元(1 000+800+500),是A公司85%控股股东享有的利润与B公司15%及C公司10%少数股东享有的利润之和。在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少数股东损益计算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 384.84×85%=2 027.11(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1 119.88×15%+1 018.45×10%=167.98+101.85=269.83(万元)
可以验证,经过分配后,企业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 027.11万元与少数股东损益269.83万元之和为2 296.94万元,与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经营净利润2 300万元基本相等(相差3.06万元,系计算误差)。
从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来看,集团合并净利润相同,但集团合并净利润在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间分配的结果不同。交互分配法下少数股东损益为269.83万元,比库藏股法下的少数股东损益170万元多出99.83万元,这是因为交互分配法下,少数股东对母公司净利润也产生了要求权;而交互分配法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 027.11万元,比库藏股法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 130元少102.89万元(102.89万元比99.83万元少3.06万元,系计算误差)。
可见,库藏股法与交互分配法,虽是集团合并净利润的两种分配方法,但不论怎么分配,集团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之和总是相等的。
三、集团内交叉持股的衍生问题与改进
1. 个别报表投资收益计量问题与改进措施。
集团内交叉持股各方股权投资的确认及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会对个别财务报表投资收益的计量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到当期净利润及其利润分配。此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计量,而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计量方式不同使得集团交叉持股各方有了价值重估的可能,财务报表披露的信息,可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利润虚增,建议将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 合并报表投资收益计量问题与改进措施。
集团交叉持股投资收益计量主要有库藏股法和交互分配法,但上市公司基本上采用库藏股法。库藏股法下子公司少数股东对母公司的间接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计量,在母公司中所享有的投资收益仅限于现金股利。在母公司未分派现金股利的情况下,母公司净利润全部归属于母公司控股股东,导致合并每股收益与合并每股净资产被高估,从而达到在报表层面提升经营业绩的目的,这样容易误导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
交互分配法和库藏股法各有优劣,建议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折中的办法进行处理:在计算投资收益并确定少数股东损益时,使用交互分配法,能厘清集团交叉持股各方的利益边界,保证计算结果的合理性;会计处理上则借鉴库藏股法,不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将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与其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进行抵销,合并报表能全面反映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整体情况。
3. 集团内交叉持股立法缺失与制度规范。
集团内交叉持股,一般认为会产生虚增资本、内部人为控制、利益输送等弊端。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与《证券法》中并没有对此进行单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也未提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法律制度的缺失,容易导致集团内交叉持股会计确认与计量混乱,为会计舞弊创造条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混合所有制的不断发展,交叉持股现象还将继续存在。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加紧完善交叉持股披露的法律监管及相关配套制度,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也应明确交叉持股确认与计量的具体方法,并对交叉持股投资收益计量方法的选择予以规范。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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