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王树玲 王鹏程【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摘 要】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时规定,“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笔者以为上述规定有两点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