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5 期
总第 473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企业收到入网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作  者
杨宗满

作者单位
青岛景道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
  从事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和有线电视安装等公用事业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应如何处理?企业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上做法各异,笔者对此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1. 一次性入网费是企业的资产和收入。对于从事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和有线电视安装等公用事业的企业,虽然有的地方政府将以上企业的配套资产的所有权界定为归政府所有,但财政部门在划拨资金(代收代付)以购建配套资产时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将该项资金作为国家资金处理。另外,该资金形成资产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取得收入,企业提供服务的成本中也包含了相关资产的折旧。而且,政府没有享受到该资产的任何收益,且资产与企业无法分离,更不能由政府对其单独出售。因此该资产在实质上是由企业所拥有和控制,已形成了企业的资产。该入网费一旦收取,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收取企业均不再负有向客户退还的义务。因此对收费企业来说,入网费实质上是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