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第 28 期
总第 560 期
总第 56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常 征
【作者单位】
中国一冶集团机械化施工分公司 武汉 430081
【摘 要】
“内部往来”是指企业的集团总部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简称“内部单位”,含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之间,或内部单位彼此之间,由于工程价款结算、提供劳务以及产品、作业和材料销售等作业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付、暂收的往来款项。“内部往来”科目实际上是核算企业内部单位之间的债权与债务关系。该科目属于双重性质科目,平时为借方或贷方余 额,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其全部抵销。
一、“内部往来”科目挂账的成因
内部往来起初是集团总部与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交易,后来演变成集团总部与所属内部单位以及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交易。
在“内部往来”科目设置之前,经常存在集团总部及其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不按业务内容记账的问题,比如有些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款项计入应收或应付款项,不同事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对冲,以及没有实质意义的重复记账等。这既虚增了资产,又增加了会计核算难度。通过建立“内部往来”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