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88 期
总第 48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谭玉林
【作者单位】
江西九江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将研发支出划分为研究支出与开发支出两个子项目。研究支出要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所以从性质上看研究支出属于损益类项目。类似地,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也属于损益类项目,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要计入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类项目。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科目。期末,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要转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如果该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等到无形资产研发成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把“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同时把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转入“无形资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