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8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预计弃置费用的原理及核算

作  者
曾艳芳

作者单位
辽东学院

摘  要
  一、原理分析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该项规定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中的规定。预计弃置费用只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油气水井、核电站的核设施等。该费用是企业由于购置特定固定资产而承担的义务(比如保护环境、恢复生态)。如果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且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那么在履行该义务之前,就形成了企业对社会或社会成员的“预计负债”。弃置费用从作用上看相当于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只不过金额较大。如果不进行特殊的账务处理,就会增加固定资产最后使用期的营业外支出,进而会对该期的利润产生不利的影响,这如同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样,所以该预计弃置费用需要分期得到补偿。对于将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做法可以从成本的定义加以理解——成本是取得资财的代价或对象化的费用,为了取得并使用特定固定资产(比如核设施)必须要对其进行弃置,否则不能取得或不能对其进行使用。也就是说,未来履行弃置义务是当前取得或使用该项固定资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