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10 期
总第 488 期
总第 488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沈星元
【作者单位】
湖南衡阳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所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