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刘 云 许振英【作者单位】重庆 安徽宿州【摘 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出发,分析其合理性一面及其存在的模糊性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