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与长期投资有关的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变化

作  者
田 天 喻 靖

作者单位
大连

摘  要
      新会计准则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一般企业而言,有两类金融资产与长期投资有关:?譹?訛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指到期日可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能力和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且具有长期性质。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当于原会计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和“短期投资——债券投资”核算部分内容。?譺?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相当于原会计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和“长期债权投资”核算部分内容。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原“长期债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