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执行收入准则的几点认识

作  者
何 荣

作者单位
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带给了会计界很多的变化。笔者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收入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存在现金折扣时收入的计量方法
      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即运用总价法处理现金折扣问题。总价法下,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当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无可否认,总价法可以较好地反映企业销售的全过程,但在客户可能享受现金折扣的情况下,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更好地收款所采用的一种收款措施,其实质上就是一种收款费用。不将现金折扣从商品销售收入中抵减会引起高估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使会计信息失真,同时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