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3 期
总第 467 期
财会月刊(会计)
工作研究
生产用材料期末计价的改进建议

作  者
曾焱鑫

作者单位
乌鲁木齐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则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而可变现净值的计量依据是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这里存在着这样几个问题:当一种材料为生产多种产品而持有时,其期末价值如何确定?或者材料价格没有变化,但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又该如何确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