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2 期
总第 464 期
总第 46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张爱珠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摘 要】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这里的分期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收款期短于3年,另一种情况是收款期超过3年。企业会计准则只对后一种情况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因此,有必要加以完整地举例说明。
一、超过3年的分期收款核算
例1:20×1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3 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2 50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2 600万元。假定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51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款。企业测算发现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因而采用直线法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