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 02 期
总第 464 期
总第 464 期
财会月刊(会计)
一事一议
【作 者】
朱海燕 朱学义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
【摘 要】
笔者认为,个别认定法是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最恰当的方法。应收票据分为带息应收票据和不带息应收票据。对于这两种情况,下面将分别举例予以介绍。
1. 不带息商业票据。
例1:A公司于2006年10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B公司,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收到B公司交来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117 000元,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7年3月31日,合同规定贴现年利率(现行实际利率)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