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13 期
总第 689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基于实际利率法理解借款费用处理

作  者
姚进才(高级会计师)

作者单位
(新乡学院商学院 河南新乡 453003)

摘  要

      【摘要】不管是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还是在实际工作中,借款费用出现的频率都比较高。现行会计准则将借款费用分为借款利息、借款发生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和外币借款汇兑差额四项内容分别讲解,这样知识点比较分散,不利于初学者学习掌握,若基于实际利率法的视角来理解、学习该部分内容,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借款费用   实际利率法   资本化   费用化

一、基于实际利率法视角的借款费用内容解析
1. 借款费用的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因借款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因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其中外币借款汇兑差额是一个异类,即如果没有外币借款,这部分内容是不会出现的。
为便于研究,以下暂且假定均为人民币借款,即忽略外币借款汇兑差额部分。这样,借款费用的内容只剩下借款利息、因借款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因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三部分。在现行会计准则中,是将借款费用分为以上几项内容分别讲解的,这样一来,让人感觉知识点比较分散,不利于初学者学习掌握。
2. 实际利率法视角的借款费用。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及其摊余成本计算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即计算每期的实际利息收入或费用。按照该方法,按实际利率乘以金融负债的期初摊余成本计算每期的利息费用,即实际利息;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每期的应付利息,即名义利息;实际利息与名义利息的差额,即为本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该方法在金融工具的核算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现行会计准则中摊销“利息调整”的法定唯一方法。
现以发行债券(应付债券)融资为例进行解析。企业对于发行的债券设置“应付债券”账户核算,下设“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三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利息调整”核算债券发行净价与面值的差额。债券发行净价等于债券发行价格减去发行时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即借款辅助费用)再加上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由于债券发行净价与面值的差额计入了利息调整,因此,“利息调整”明细科目实际核算了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辅助费用等内容。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发行的债券计提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明细科目金额,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计算名义利息。
名义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计息时间
第二,计算实际利率。
实际利息=期初账面余额×实际利率×计息时间
第三,计算“利息调整”的摊销额。
“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名义利息-实际利息(或者:=实际利息-名义利息)
依据上述计算,假设债券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贷:应付利息,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或者在借方)。
由上述会计分录可知,实际利息等于名义利息加上或减去“利息调整”的摊销额,而“利息调整”的摊销即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的摊销。这样,从实际利率法的视角,借款费用包含的借款利息、因借款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因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三部分内容综合起来就是实际利息。
二、实际利率法视角下借款费用研究的明晰性
基于实际利率法视角,借款费用即实际利息。这是与会计准则不同的理解借款费用的新思路,这种思路将原本分散的借款费用相关内容系统地串在一起,直观且简练,它将借款利息的核算、折价或溢价摊销的核算、借款辅助费用的核算等问题合并为计算借款的实际利息,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核算问题的复杂程度。尤其是在处理复杂借款费用问题时,这种思路的优点更加明显。
基于实际利率法视角,《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本质就是研究实际利息的处理方式。在现行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有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处理原则,费用化原则是指将实际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资本化原则是指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前提下,将实际利息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三、基于实际利率法视角的借款费用处理解析
例:2011年12月31日,河南路桥公司经批准发行面值为10 000 000元的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公司债券。该批债券发行价格为10 646 100元,支付证券机构佣金及手续费213 400元,债券利息在每年1月6日支付,票面利率为年利率6%。假定债券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5%。
发行债券所筹款项专门用于某工程建设,该工程于2012年1月1日开工建设,工期3年。工程款支付进度如下:2012年1月1日支付工程款3 000 000元;2012年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3 000 000元;2013年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2 000 000元;2014年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2 000 000元。假定不考虑未使用款项的存款利息或投资收益。
对于本项业务,河南路桥公司处理如下:
(1)2011年12月31日发行债券时,该批债券发行净价=10 646 100-213 400=10 432 700(元)。
借:银行存款10 432 700;贷:应付债券——面值10 000 000、——利息调整432 700。
“利息调整”明细科目金额432 700元,既包含债券溢价,又包含发行债券的佣金及手续费,在以后的每个计息日,不必再区分溢价和佣金及手续费,而是按照“利息调整”一并摊销。
(2)2012年1月1日,支付工程款3 000 000元。借:在建工程3 000 000;贷:银行存款3 000 000。
(3)2012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河南路桥公司根据上述资料,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如下表所示:

 

 

 

 


2012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借:在建工程521 635,应付债券——利息调整78 365;贷:应付利息600 000。
“利息调整”的摊销额78 365元,作为名义利息600 000元的调整,计算得出实际利息费用521 635元,此时不必再区分溢价的摊销额和佣金及手续费的摊销额。下同。
2012年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3 000 000元。借:在建工程3 000 000;贷:银行存款3 000 000。
(4)2013年1月6日支付上年度利息。借:应付利息600 000;贷:银行存款600 000。
2013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借:在建工程517 716.75,应付债券——利息调整82 283.25;贷:应付利息600 000。
2013年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2 000 000元。借:在建工程2 000 000;贷:银行存款2 000 000。
(5)2014年1月6日支付上年度利息。借:应付利息600 000;贷:银行存款600 000。
2014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借:在建工程513 602.59,应付债券——利息调整86 397.41;贷:应付利息600 000。
2014年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2 000 000元。借:在建工程2 000 000;贷:银行存款2 000 000。
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11 552 954.34;贷:在建工程11 552 954.34。
(6)2015年1月6日支付上年度利息。借:应付利息600 000;贷:银行存款600 000。
2015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借:财务费用509 282.72,应付债券——利息调整90 717.28;贷:应付利息600 000。
(7)2016年1月6日支付上年度利息。借:应付利息600 000;贷:银行存款600 000。
2016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借:财务费用505 062.94,应付债券——利息调整94 937.06;贷:应付利息600 000。
(8)2017年1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并偿还本金。借:应付利息600 000,应付债券——面值10 000 000;贷:银行存款10 600 000。
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基于实际利率法视角解决借款费用问题,不但可以化繁为简,而且思路清晰,计算简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