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 期
总第 65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母公司与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内部销售调整抵销

作  者
智 瑾

作者单位
(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经济管理系 北京 100035)

摘  要

      【摘要】笔者将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联营或合营公司发生的内部销售调整抵销处理分为编制合并报表前和编制报表时,针对不同投资对象的内部销售处理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调整目的出发,以现行会计准则为基础,归纳调整抵销的理论依据,明确其调整性质、调整方法以及分录,清晰地梳理了目前争议较大的内部销售调整与抵销处理的脉络。
【关键词】内部销售   子公司   联营或合营公司   调整处理   抵销处理 

      若母公司拥有两个不同性质的投资对象——子公司和联营或合营公司,其中与子公司发生的投资相关事项,在日常核算时应采用成本法,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对其联营或合营公司发生的投资交易和后续事项均应直接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这种有编制合并报表要求的母公司,年末需要针对与子公司和联营或合营公司发生的内部销售做出不同的调整抵销分录。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内部销售的抵销分析
例1:甲公司以普通股对价发行取得A公司60%的股份,能够对A公司实施控制;以现金投资取得B公司45%的股份,能够对B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向A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产品成本160万元,销售价格200万元。该产品经过近1年的销售,甲公司对集团外销售了90%,至年末还有10%尚未销售。假设A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两公司未发生其他内部销售,并且会计政策相同、投资日A公司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