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 期
总第 653 期
总第 65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马 倩 蒋卫东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8)
【摘 要】
【摘要】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可转债中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核算受到了关注。新准则完善了可转债的会计处理,但仍存不足。本文对可转债中嵌入衍生工具的初始确认和计量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完善我国会计准则。
【关键词】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权 提前回售权 赎回权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特殊债券。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与分离交易可转债一致的处理原则核算普通可转债,但与前者相比,除转股权外,普通可转债还包含提前赎回权、回售权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等其他嵌入衍生工具。然而目前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对这些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做出明确规范。如何确认各项衍生工具?将转股权确认为权益工具是否准确?各项衍生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如何计算?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本文还将具体介绍将可转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时,各项嵌入衍生工具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一、转股权的初始确认和计量
转股权是区分普通公司债与可转债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指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将债权按照约定比例转化为股票的权利。对债券持有者而言,其本质是一项看涨期权,且转股权的经济特征与风险主要与可转债指定转股的股票价格相关,与债券本身不存在紧密联系。因此转股权符合准则中关于嵌入衍生工具单独确认的条件,应与主合同分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