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 期
总第 65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债务筹资纳税筹划易犯的错误

作  者
朱梓菊

作者单位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会计系 合肥 231131)

摘  要

      【摘要】本文认为,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用书《财务管理》所述债务筹资纳税筹划理论拘泥于减税角度,忽略了企业的净现金流量,为纳税筹划而纳税筹划,易误导读者。本文用借款(单一计息方式下)这种筹资方式举例说明了教材中所述债务筹资纳税筹划的缺陷所在,然后用正确的思路进行了纠正分析,并设计了相应的计算公式。笔者将借款的不同计息方式考虑在内,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分析,也得出了与上述计算公式一致的结论。
【关键词】债务筹资   纳税筹划   缺陷

      一、引言
目前,我国企业债务筹资方式多种多样,从单一的向银行贷款逐渐发展到向其他企业借款、发行债券、租赁等多种形式。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基本上能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多会考虑使用债务筹资,并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
但是,企业在进行债务筹资的纳税筹划时,常会忽略债务筹资的利息支出对利润会有抵减的副作用,即忽略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会减少的实际结果。此外,由于债务筹资而省下的投资者的自有资金,其投资收益的大小也应该考虑在内。为了帮助企业更加科学、方便地进行债务筹资纳税筹划,本文通过举例进行论证。
二、举例论证
      (一)教材中的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