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1 期
总第 65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合同签订中怎样做好纳税筹划

作  者
彭新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在生活中,纳税人因为合同的原因垫付或多缴税款时有发生。为了帮助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本文结合案例探讨了合同签订中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不同税种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合同签订   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

      目前许多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比较注重合同的格式及研究法律文书的表述方式,以免引起法律纠纷,但却忽略了合同与税收的关系,及合同中是否存在税收风险。为了帮助相关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防范涉税风险,笔者试图从以下五个方面来阐述合同签订中不同税种的纳税筹划。
一、关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在销售合同签订中,“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产生不同影响。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即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它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项上的减免,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