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1 期
总第 635 期
总第 635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张明星 卢登琴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67)
【摘 要】
【摘要】生物资产是农业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其相应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对农业企业来说也相当重要。因此,本文针对不同方式获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以期能更好地指导会计实务操作。
【关键词】生产性生物资产 会计 税务
一、生物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指的是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从以上生物资产的概念和分类上讲,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