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6 期
总第 630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

作  者
包关云

作者单位
(浙江绍兴县地方税务局 浙江绍兴 312030)

摘  要

      【摘要】本文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企业组织形式不同其承担的税负也不同的规定,运用实例分析了投资合伙企业与投资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的不同,以供投资者参考。
【关键词】合伙企业   股份制企业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目前从事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其中合伙企业又分为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企业税收负担是指企业缴纳税款与相关税源的比例关系,根据我国目前的税制,企业税负与企业组织形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旨在分析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下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负担的大小。
一、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税负比较
根据税法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公司制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直接纳税主体,而是先区分投资人的身份,然后按照不同身份分别征收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其他类别税收如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财产税、行为税和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按照企业的经营行为纳税,与企业的组织形式无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组织形式看,主要有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两种组织形式适用不同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