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6 期
总第 630 期
总第 630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李 剑
【作者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南焦作 454100)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及其运作特点和面临的困难;然后将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进行了对比,指出村镇银行在优惠政策、主要经营业务、后续资金等方面都优于小额贷款公司;最后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后原股东可能会失去控制权等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改制 村镇银行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务院批准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方案的第二项任务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这一任务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改制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吸收公众存款、扩展业务,从而走出“只贷不存”的困境,这是一种质的飞跃,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其实,早在2009年6月银监会就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但是,至今尚没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成功案例,为此,本文对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所面临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