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9 期
总第 623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误区指正

作  者
杨 坤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青岛 266555)

摘  要

      【摘要】本文结合现行税制和纳税筹划的原则,列举、剖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为纳税人合理筹划、降低涉税风险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误区

误区之一:个人所得税税负下降,企业整体税负上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仅仅关注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应该遵循“整体综合筹划”的原则,注意相关税种的配合和选择,对不同税目、不同税种进行整体筹划,不能顾此失彼。
案例1:2012年丁某出资1 000万元成立了昌盛有限责任公司,丁某每月工资3 500元,经测算2012年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公司将税后利润的20%提取盈余公积后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丁某认为平时少拿一点工资,年终能以红利形式得到补偿,工资未超过免征额不纳个人所得税,红利只承担20%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充分获得节税收益。丁某采取不领或少领工资的方法真的可以节税吗?
方案一:丁某每月工资0.3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可分配利润=(100-25)×(1-20%)=60(万元),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60×20%=12(万元),丁某税后净收入=0.35×12+(60-12)=5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