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5 期
总第 619 期
总第 619 期
财会月刊(下)
研究借鉴
【作 者】
刘玉香 雷良海(教授)
【作者单位】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 200093)
【摘 要】
【摘要】本文紧紧围绕着“税收公平”这个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为最重要的税收原则之一,对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征税范围、税率、费用扣除等几个方面做深入的比较研究。再根据结论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公平 个人所得税 比较研究
根据世界银行2010年公布的数据,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根据美国税务局公布的数据,在美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贡献了全美个人所得税的40%,前10%的高收入阶层,贡献了71%,而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50%人群,只缴纳了全美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这说明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已经起到了作用。另外,根据世界银行同年公布的数据,我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而根据我国财政部200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50%左右都由工薪阶层负担。由此可见,我国财富的分配和税收负担不对等。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中关于工薪所得的免征额从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以后,社会各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探讨和争论仍在继续,但讨论的重点已不再是免征额的问题,而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应如何修改和完善才能最大限度地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