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2 期
总第 590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处理改进

作  者
吴兴旺

作者单位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南平 353000

摘  要
      一、问题的提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CAS 4)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旧准则相比,CAS 4对后续支出会计核算的规范在文字表述上没有差异。
   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及应用指南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支出等后续支出一般会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一般不会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如果其修理、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也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车间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用的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在发生时也应计入管理费用,而不是计入制造费用。这说明新旧准则会计处理规定还是有差异的。笔者认为,该规定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