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4 期
总第 582 期
总第 582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何冬阳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成都 610074
【摘 要】
【摘要】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信贷主力军,但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村贷款额度小,导致农村信贷资金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本文在分析农村信用合作社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信社 风险 成本 政策扶持 存款准备金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制(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信社为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体制改革后农信社几乎成为农村唯一的金融支柱。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到2005年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0 299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7.5% ;2009年末,全国农信社涉农贷款达到30 900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33.8%。可见,农信社扮演了“支持农村建设的金融信贷主力军”的重要角色。
然而,农信社由于功能上的劣势和受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影响,存款业务的发展已受到严重制约,并且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呆坏账以及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使得其在资金运用渠道、风险管理、人才激励等方面都存在先天缺陷,因此其与现代化金融制度上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一、农信社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