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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
2011年 第 12 期
总第 580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
融资租赁收益应按实际利率法计缴营业税

作  者
吴尚宗(教授) 邢玉华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商学院 郑州 450052

摘  要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方往往是专业租赁公司,它只提供融资服务,对技术等问题概不负责,因而属于金融企业。它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租金收入,但是融资租赁租金的构成和经营租赁租金的构成大不相同,包括收回的成本(经营租赁租金中不包括这部分)和本期的应收利息,只有其中的利息收入才能作为出租方的营业收入,计缴营业税。出租方的未实现融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九条规定只能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