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2 期
总第 570 期
总第 57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姜 葵
【作者单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长沙 410013
【摘 要】
【摘要】本文指出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时的注意事项,并归纳了现行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框架,剖析了现行会计准则初始计量的弊端,同时探讨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 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表述时并不十分清晰,广大会计工作者在学习和运用投资业务的初始计量时会存在许多困惑,本文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20)及相关资料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CAS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包括:①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②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③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④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