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02 期
总第 57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基于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会计核算建议

作  者
徐汉峰

作者单位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孝感 432000

摘  要

      【摘要】本文针对增值税账务处理总结出了三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是在“主营业务收入”总账账户下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涉及出口货物零增值税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涉及国计民生13%增值税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涉及加工修配及一般商品17%增值税收入”三个二级账户分别计算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二是严格按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三是运用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率计算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核算   二级账户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率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各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具有税负转嫁性质的间接税。我国增值税税制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后,不仅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很大的变数,根据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规定,生产企业在核算产品成本时必须采取价税分离的核算方法。这样,实际工作者普遍反映,增值税会计核算复杂,不少问题特别是价款、税款分别核算难以把握,而如果对增值税账务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到对增值税制度执行的正确性,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完税水平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正确执行增值税法规,准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尤其是通过对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学习和授课,对增值税账务处理问题积累了一些认识,整理归纳出三点体会,即正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三个办法: